******有限公司锂电池钢壳电镀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有限公司承担锂电池钢壳电镀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有限公司拟在泰州市泰兴市滨江镇西江路8号,金茂源(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扩建锂电池钢壳电镀项目。项目租用园区104#厂房四层东区,总面积1800平方米,公司购置1条全自动滚镀线、纯水设备、环保设备。
(二)运行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1)大气污染物: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电镀工序产生酸性废气,污染物种类主要包括硫酸雾。
(2)水污染物:电镀线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电镀工艺废水的主要特征污染因子有六价铬、总铬、总镍等。本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后接管至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废水处理中心处理。
(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有部分更换的废槽液、各种过滤残渣、含铬废液、废包装桶及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主要有废反渗透膜、不合格品。
(4)噪声:生产及辅助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气体动力噪声。
(5)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潜在环境风险及防控、应急措施。
(三)本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护措施概述
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各表面处理线产生的酸性废气,采用1套两级三层碱液喷淋洗涤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个36米高烟道(1#)排放。酸碱废气在排放前的烟道上设置采样口,酸性废气中的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完全收集处理的酸性废气,通过使用环保原料、生产线加盖密闭措施、加强车间排风,可保证厂界达标。
通过预测,废气污染物在各敏感点的落地浓度均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可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按二类有机废水、一类漂洗废水、二类酸性废水、一类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前处理废水及一类综合废水分类排放至园区预设的管道内,进入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废水处理中心相应的处理单元进行处理。项目废水经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废水处理中心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生活污水收集池统一收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泰兴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尾水排入护场河,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银车间设施废水排放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的总镍、总银、总锌、总铜、氟化物、总氰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常规因子COD、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入河排污口的六价铬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水标准;入河排污口总铬按0.25mg/L执行,最终汇入长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固废(液)主要是含镍过滤废渣、含镍废液、酸性废液、废漂白槽液、含铬过滤废渣、含铬废液、废电解槽液、废封闭槽液、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不合格品等。含镍过滤废渣、含镍废液、酸性废液、废漂白槽液、含铬过滤废渣、含铬废液、废电解槽液、废封闭槽液、废包装桶、废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废物,所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有限公司锂电池钢壳电镀扩建项目选址与相关环保规划与政策具有相容性;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正常情况下各类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功能;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拟建项目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方式及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链接:******/s/12UAKQm-12lqyfiYDdUSUdg
提取码:TXYK,或前往建设单位地址查阅。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3km范围内及其他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链接:******/s/1gMWTqn0GsdFtAhdHEqAiDg
提取码:TXYK,或直接向联系人索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公众有意见,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Email:******
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兴市滨江镇西江路8号
(十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工
联系电话:025-******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