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7月27日获得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泰行审批(泰兴)[2021]20185号),并于同年8月开工建设,2022年1月竣工投入试运行,2022年3月正式投产,2022年7月28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企业已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2063QU2U001Z。
******有限公司减少租赁面积,调整优化平面布局,取消激光切割和喷漆等工序,取消水幕式漆雾喷淋装置******************有限公司车间面积为1980平方米。
******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生产、销售项目与验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次变动不纳入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管理范畴,因此不需要申报环评。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的要求,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且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的,界定为验收后变动,故编制本次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现对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