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运营二公司场段维修整治项目评选结果公示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2024年运营二公司场段维修整治项目 | ||||
遴选人 | ******有限公司 | 遴选人联系电话 | ****** | ||
开标地点 | ******管理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13日10:00 | ||
公示期 | 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19日 | 遴选最高限价 | 322.00 万元(含增值税), 295.82 万元(不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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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候选人及排序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遴选申请报价 | 经评审的遴选申请报价 | 综合评估得分 | |
第一名 | ******有限公司 | ******.00元(含增值税) | ******.64元(不含增值税) | 99.44 | |
第二名 | ******有限公司 | ******.00元(含增值税) | ******.00元(不含增值税) | 98.70 | |
第三名 | ******有限责任公司 | ******.88元(含增值税) | ******.92元(不含增值税) | 94.21 | |
其他遴选申请人(除中选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遴选申请人名称 | 否决遴选申请条款(遴选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遴选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有限公司 | 响应文件提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遴选文件第一章3.1.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按否决响应处理。 | ||||
******有限公司 | 响应文件提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遴选文件第一章3.1.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按否决响应处理。 | ||||
******有限公司 | 响应文件未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遴选文件第一章3.1.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按否决响应处理。 | ||||
******有限公司 | 响应文件提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遴选文件第一章3.1.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按否决响应处理。 | ||||
******有限公司 | 响应文件提供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遴选文件第一章3.1.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按否决响应处理。 | ||||
******有限公司 | 响应文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遴选文件第一章3.1.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按否决响应处理。 | ||||
******有限公司 | 响应人报价评选价格低于遴选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按否决响应处理。 | ||||
******有限公司 | 响应人报价评选价格低于遴选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按否决响应处理。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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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 | ******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28-******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遴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遴选活动。 2.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遴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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