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纳米硅酸铝纤维耐火保温材料(二阶段)调试日期进行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纳米硅酸铝纤维耐火保温材料(二阶段)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泰兴市黄桥镇工业园区韩庄路南侧
建设内容:2023年1月9日泰州市******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企业一阶段已投产2条生产线,可形成年产纳米硅酸铝纤维耐火保温材料5000吨生产能力;二阶段于2024年4月底竣工,投产4条生产线,可形成年产纳米硅酸铝纤维耐火保温材料5000吨生产能力,并已具备调试条件,于2024年5月对该项目环保设施及相应设备进行调试。
调试起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2024年6月10日,调试期间内,我公司将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有关环保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