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2024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2024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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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2024年)
合同金额(元):******.34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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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 、修改垃圾清运超量条款 根据《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第一百二十六次工作推进会议纪要》要求,将“少不退多补”修改为“少退多不补”,即“月垃圾清运量未达到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末端厂实际进场垃圾处理量计算及支付;月垃圾清运量达到或超过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上限量计算并支付”。 二 、核减公厕管养费用 1.和平公厕:2024年5月和平公厕被拆除,待重建期间维护管养费用核减。2024年5月至10月核减维护管养费用67600.01元。 2.时钟公厕:2022年6月1日以来,时钟广场公厕因地铁5号线施工未对外开放,根据工作安排和实际需求,已由我办安排每周抽粪、每日清扫巡查、病媒消杀等服务内容。2022年6月至2024年10月,时钟广场公厕维护管养人工费用为193393.78元,原合同约定维护管养费用为544716.67元,核减服务费351322.89元。 三 、核减垃圾分类督导宣传费用 根据《罗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化提升方案》关于督导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4年第三季度视情况逐步取消政府付费督导,并于第四季度全面取消政府付费督导。只核减部分督导服务经费,其余内容基本不变。 四 、新增核减条款 适用于原合同执行过程中金额核减的情况,约定了核减的原则、内容和流程,以及乙方需提交的书面文件,核减金额可以在原合同任一个月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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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结合上级最新工作要求和辖区工作实际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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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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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
******街道南极路21号南华大厦附楼
传真:
******财政局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管理中心大厦
联系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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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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