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L************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钱庄地块外线接入工程总承包(EPC)已经由******委员会以关于钱庄地块外线接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3]3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泰兴市供电分公司,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钱庄地块外线接入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兴市鼓楼北侧东侧 2.2工程规模:新建开闭所1座,建筑面积245平方米,同步设置环网柜6台、分支箱15台,铺设电缆7.2公里、光缆13公里,新建电缆管道3.11公里。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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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经审计后一次性付清结算审核价的余款。工程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工程有效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 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及以上资质; ③ / ;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 ②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 供配电或发输变电) 注册职业资格或电力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为设计单位( 即负责设计的单位) 人员;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600万(含)以上的供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B)设计业绩要求: 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24万元(含)以上的供电工程设计项目; (C)施工业绩要求: 以施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600万(含)以上的供电工程施工项目;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01月 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5月1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16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1日09时3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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