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500套环保除尘设备及1000套钻探设备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引江东路北侧、经一路西侧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88号),拟投资51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引江东路北侧、经一路西侧新建年产500套环保除尘设备及1000套钻探设备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5335平方米,配备等离子切割机、高端五轴激光加工中心等主要设备约220台套,主要从事环保除尘设备和钻探设备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套环保除尘设备及1000套钻探设备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混料和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20m高1#排气筒间歇排放,其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切割和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2#排气筒间歇排放,其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涂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干式过滤+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涂胶、点胶和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3#排气筒间歇排放,其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高频淬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14#排气筒间歇排放,其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和非甲烷总烃(其他)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混料机、中频烧结机、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0dB(A)之间,为白天1班、每班8h运行,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金属屑、普通废包装材料、滤纸边角料和除尘灰定期交由综合利用单位回收利用,废焊丝头、废滤筒和破损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擦拭抹布、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漆渣、废滤纸和滤棉、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其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