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副产物(氯化钾)外售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有限公司现对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副产物(氯化钾)进行外售,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报价人参加。
1、外售内容: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副产物(氯化钾)约65吨。
2、产品介绍:
(1)本次外售氯化钾为重庆市江津区白果园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经废水处理(脱钙、除重金属处理)+蒸发结晶分盐+烘干产出的副产物氯化钾,数量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提货量为准。质量标准:满足《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HJ1091-202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34330-2017 )等要求,但不得用于食品、畜禽养殖及农业等与食品链相关的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领域。
(2)氯化钾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同时参考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预处理产品 水洗氯化物》(T/CCAS 010-2019)表2合格品(氧化钾总量≥58%)。
(3)产品包装:包装标识参考《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预处理产品 水洗氯化物》(T/CCAS 010-2019)相关要求执行(上封口吨袋包装、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生产单位、标准编号等)。
3、提货地点: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青泊街90号江津区白果园垃圾焚烧发电厂内。
4、相关要求
购买本项目副产物的报价人需根据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回用要求,结合副产物生产来源和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风险进行合理规范使用。副产物质量确认规则: 双方以氯化钾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同时参考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预处理产品 水洗氯化物》(T/CCAS 010-2019)表2合格品(氧化钾总量≥58%)”作为产品是否合格的标准,并采用报价人认可询价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确定产品的质量。在产品交付前,报价人可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如对询价方产品质量有异议,报价人可在出厂前提出,出厂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报价人已认可及接受产品质量,询价方不再承担由产品质量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5、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3关联方约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比选。
6、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3月04日~2025年03月06日(工作时间)。
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领取比选文件。将法人代表授权委******有限公司采购部联系邮箱shl4263@cseg.cn,并在邮件中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以及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到达时间为准。
7、报价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必须******有限公司采购部,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完好。若采用邮寄(自付邮费)的方式进行报价,请在快递发出后将快递信息发送邮件至采购部收件人邮箱知悉。
************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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