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建综合实训楼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学院新建综合实训楼项目已由南通市数据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学院校区内西北侧(南通市青年中路 136 号)。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 9127平方米,总投资约5306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4533.27万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消防、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化、室外配套(含管网、道路、景观绿化、室外照明等)、热水系统、抗震支架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4)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要求执行,外省参其规定执行。
(5)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 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3.3自2021年12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担任过面积7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厂房、公寓)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建筑面积,如体现不出建筑面积,可提供通过审图合格的图纸文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4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时30分至2025年1月2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月2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员会仲裁解决。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 18 号恒隆大厦A 座 16 楼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大厦B座1411 |
联 系 人 | 何工 | 联 系 人 | 吴小松、贲智涵 |
联系电话 | 0513-****** | 联系电话 | ****** |
2024年12月12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 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21 ,平均值以上 8 家、平均值以下13家; 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等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均不重新确定。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 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二级建造师必须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规定的) ,外省参其规定执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自2021年12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担任过面积7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厂房、公寓)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建筑面积,如体现不出建筑面积,可提供通过审图合格的图纸文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提供资料:①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的。 | 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委员会。 | ||||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本项目综合评估法是否采用两阶段评标 | ?否 □是: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12分 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 2 分(分值含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6 分 (3)投标报价: 82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施工组织设计 | 1******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 □0.02分。 5、①施工组织设计正文(含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②表格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③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技术标文件、内容均不得出现现场照片、彩色文字等;④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特殊标记。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按无效标处理。 6、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书面方式回答,答******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黑色水笔在2024年1月2日10时30分前抵达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4楼)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并签到,逾期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答辩的,不可参加答辩。签到完成后直至辩结束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离开答辩现场,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 |||
评审因素 | 分值 | 页数要求 | 评分标准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1.4-2 | 2-5 | 对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进行评分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1.4-2 | 2-4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进行评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1.4-2 | 5-10 | 对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进行评分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0.7-1 | 6-12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1.4-2 | 15-28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进行评分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0.7-1 | 6-15 | 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进行评分 | ||
2.3.3(2) | 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 答辩 (2分,暗标) | 答辩题目共两道题,1题1分,共2分。针******委员会设计问题,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 (1)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在开标现场服从安排,现场答辩。 (2)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废标。 (3)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参与现场答辩的,答辩不得分。 (4) 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
2.3.3(3)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建)信用得分*6%(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房建信用得分为准。 | |||
2.3.3(4)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82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委员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